3)第八四三章不一样的大明_我在明末有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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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怕是大明人也不可能毫无理由杀死另外一个人。

  当然,大明的法律包括的“人”是指拥有大明国籍或大明户籍的人,可不包括那些黑户或其他族的人,像日本战俘,或者是蒙古、满清战俘,那可是没有人权的。

  遇到逃跑的战俘或者工地上的奴隶,那么任何人大明人都有权力击杀或生擒,区别是生擒的话,送回官府有一定的奖励,击伤或击杀,也有奖励,不过数量更少。

  谷/span恶痛绝。

  当然,因为全旭明文规定,禁止女人裹足,而且以娇小为美的审美观点也被扭转了过来,无论男女,皆以高大为美丽。

  特别是针对白人美女,用全旭后世的眼光来看,这些白人无一例外,全部都是丑到极致的那种,水桶腰,硕大而丰润的胸部,走起来简直相当一座肉山在移动。

  造成这个原因,其实还是因为大明的国情和政策造成的,随着百姓越来越富裕,成婚的成本越来越高。本来正经人家的闺女,除非是活不下去,否则是不愿意为妾的。

  做妾,从传统的角度来说,其实是非常悲惨的,只是待遇比奴婢稍强一些仅此而已,子女也没的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权力。

  正所谓宁为赖汉子妻,莫为英雄妾。做妾是所有人家抗拒的,在传统的价值观中,这是非常让人不耻的一种处理方式。

  当然,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提高,一袋粮食,或者几两银子再想买一个黄花大闺女的情况已经不可能出现。想要纳妾,所花费的成本可比结婚多多了,现在生活水平提高,可谁又愿意把女儿当成别人的妾卖出去呢?

  妾,绝对不像后世影视剧里那么美好,反而非常残酷。

  在这种情况下,大明百姓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纳汉族女子的成本非常高,对于家产并不富裕的人家来说,这一条非常难。

  另外一点那就是大明百姓有着大明式的狡猾,因为明的土地是按照人头分的,儿女越多,土地就会越多,但是,土地只要不耕作,官府会罚款,如果连续三年不耕种,那么土地就会收回。

  那就是土地多得耕种不过来,像朱明时期那些没有土地的流民已经完全消失了,想要依靠扔仨瓜俩枣已经雇佣不到长工和短工了。就像想买奴隶,那是不允许的,无论是权贵和普通百姓,都不允许圈养奴隶。

  于是,聪明人就发现了大明律法中的一个空子,那就是纳异族女子为妾,这种纳妾,并非为了延续子女,也非为了享受美色。而是单纯钻了法律的空子。

  创下这个记录的则是一名叫白安师的山东登州人,因为此人比较心善,在崇祯四年开始,一直依靠经营炊饼,也就是武大郎的那种营生,虽然赚钱不多,却收养了二三十名孤儿。

  鼎新元年,大明登州府重造户籍,白安师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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