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Chapter74_在足坛当大魔王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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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重活一世已是最大的金手指。

  在他去年生日后,拉斐尔就去了一次英国,联系上了一个在剑桥读神学,在明年也就是98年因经济犯罪入狱,最终入狱,并因此被MI6看上的家伙。

  他叫约翰·奥斯汀。

  是一个让他踹掉了一颗蛋,也是让他交托出后背的伪君子。

  如果没有“兔子”,拉斐尔不会在去年6月就找上这家伙,因为他没心力跟这个内心永远骚动不安分的家伙折腾,但有了“兔子”就不同了。

  他不担心这小子在他的钱包里伸手掏钱,倘若这能避免他将罪恶之手伸向别人的账户。

  时间已经到了5月,6月就在眼前。

  他要征战马来西亚,而索罗斯从泰国收杆改为垂钓维多利亚湾也已不远。

  “盯着他。”

  拉斐尔嘱咐了“兔子”一句。

  钱够用就行,玩火易烧身,搞不好又得进去。

  干了这种蠢事,别指望他捞他出来。

  作者有话要说:*

  约翰养了一只猫,名叫“凯撒”,还有一个代号叫“蠢货”。

  这只猫是黑色英短,深宝石蓝的眼睛无比迷人,却永远目光桀骜。

  约翰待它极有耐心,尤其是在为它做了节育手术后,更是静心照料,小心伺候,却也极为警惕,严防报复。

  但他显然多心了,那个桀骜不驯,傲慢的迷人的小东西除了呕吐,还会不停喵喵叫。

  “宝贝,我可是为你好,真的。”约翰在它吃了止痛片后轻轻揉了揉它油光水滑的背,“最好看的母猫永远是最烈的,你只会挨打。”

  “喵!喵喵!”

  看它想要挥动爪子都像是没多少力气,约翰既庆幸爱宠虚有其表,又为它此刻的际遇感同身受,同时还为“报仇雪恨”而有那么点愉悦。

  他看着那双深宝蓝色的眼睛,轻轻的给它顺着毛,最终还是没忍住,轻轻蹭了蹭它的鼻尖。

  以上是非现在时间线,不负责小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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