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传185 循吏_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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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列传185循吏

  ○陈靖张纶邵晔崔立鲁有开张逸吴遵路赵尚宽高赋程师孟韩晋卿叶康直

  宋法有可以得循吏者三:太祖之世,牧守令录,躬自召见,问以政事,然后遣行,简择之道精矣;监司察郡守,郡守察县令,各以时上其殿最,又命朝臣专督治之,考课之方密矣;吏犯赃遇赦不原,防闲之令严矣。

  承平之世,州县吏谨守法度以修其职业者,实多其人。其间必有绝异之绩,然后别于赏令,或自州县善最,他日遂为名臣,则抚子之长又不足以尽其平生,故始终三百余年,循吏载诸简策者十二人。作《循吏传》。

  陈靖,字道卿,兴化军莆田人。好学,颇通古今。父仁壁,仕陈洪进为泉州别驾。洪进称臣,豪猾有负险为乱者,靖徒步谒转运使杨克巽,陈讨贼策。召还,授阳翟县主簿。契丹犯边,王师数不利,靖遣从子上书,求入奏机略。诏就问之,上五策,曰:明赏罚;抚士众;持重示弱,待利而举;帅府许自辟士;而将帅得专制境外。太宗异之,改将作监丞,未几,为御史台推勘官。

  时御试进士,多擢文先就者为高等,士皆习浮华,尚敏速。靖请以文付考官第甲乙,俟唱名,或果知名士,即置上科。丧父,起复秘书丞,直史馆,判三司开拆司。淳化四年,使高丽还,提点在京百司,迁太常博士。

  太宗务兴农事,诏有司议均田法,靖议曰:“法未易遽行也。宜先命大臣或三司使为租庸使,或兼屯田制置,仍择三司判官选通知民事者二人为之贰。两京东西千里,检责荒地及逃民产籍之,募耕作,赐耕者室庐、牛犁、种食,不足则给以库钱。别其课为十分,责州县劝课,给印纸书之。分殿最为三等:凡县管垦田,一岁得课三分,二岁六分,三岁九分,为下最;一岁四分,二岁七分,三岁至十分,为中最;一岁五分,未及三岁盈十分者,为上最。其最者,令佐免选或超资;殿者,即增选降资。每州通以诸县田为十分,视殿最行赏罚。候数岁,尽罢官屯田,悉用赋民,然后量人授田,度地均税,约井田之制,为定以法,颁行四方,不过如此矣。”太宗谓吕端曰:“朕欲复井田,顾未能也,靖此策合朕意。”乃召见,赐食遣之。

  他日,帝又语端。曰:“靖说虽是,第田未必垦,课未必入,请下三司杂议。”于是诏盐铁使陈恕等各选判官二人与靖议,以靖为京西劝农使,命大理寺丞皇甫选、光禄寺丞何亮副之。选等言其功难成,帝犹谓不然。既而靖欲假缗钱二万试行之,陈恕等言:“钱一出,后不能偿,则民受害矣。”帝以群议终不同,始罢之,出靖知婺州,再迁尚书刑部员外郎。

  真宗即位,复列前所论劝农事,又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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