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24节_舞舞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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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漂亮,无论脚本多少糟糕。

  “听说你关照了雪。”先生开口了。

  “算不得什么,”我说,“不过一起乘飞机回来罢了,什么也没做的。反倒是我劳您在警察那边费了心,帮了大忙,实在谢谢。”

  “唔,啊,不,哪里哪里。反正算是再不互欠人情。别介意。况且是女儿求的我,她有求于我可是稀罕事。没有什么。我也向来讨厌警察,1960年害得我也好苦。桦美智子死的时候,我在国会外面来着。很久很久了,很久很久以前……”

  说到这里,他弯腰捡起高尔夫球棒,转向我,边用球棒通通地轻敲腿部,边看着我的脸,又看看我的脚,再看着我的脸,俨然探索脚和脸之间的关系。

  “很久很久以前,何为正义,何为非正义,心里一清二楚。”牧村拓说。

  我点点头,未表现出很大热情。

  “打高尔夫球?”

  “不打。”

  “讨厌?”

  “无所谓讨厌喜欢,没有打过。”

  他笑道:“不存在无所谓讨厌喜欢吧。大体说来,没打过高尔夫球的人都属于讨厌那一类,百分之百。直言相告好了,很想听听直言不讳的意见。”

  “不喜欢,直言相告的话。”

  “为什么?”

  “哪一样都使我觉得滑稽。”我说,“比如神乎其神的用具,故弄玄虚的入场券、旗子、衣服和鞋,以及蹲下观察草地时的眼神、侧耳的方式,总之,没有一样合我的意。”

  “侧耳方式?”他满脸疑惑地反问。

  “随便说说,没什么意思。我只是想说大凡同高尔夫球有关的一切我都看不顺眼。侧耳方式是开玩笑。”

  牧村又用空漠的眼神看了我好半天。

  “你这人有点不同一般吧?”他问。

  “完全一般。”我说,“再普通不过的人,只是玩笑开得不够风趣。”

  不大工夫,书童拿着两瓶啤酒和托有两只杯的盘子走来。他把盘子放在橹廊里,用开瓶器打开瓶盖,往杯里斟满啤酒,又快步离去。

  “噢,喝喝!”他去檐廊里躬身坐下,说道。

  我客气一下,拿起酒杯。喉咙正又干又渴,喝起来格外可口。不过还要开车,多喝不得,只限一杯。

  牧村的年龄,确切的我不清楚,大约45岁上下。个头并不很高,但由于身材长得魁伟,看上去很大块头。胸脯厚实,胳膊粗脖子粗。脖子粗得有点过分。倘稍细一些,说是运动员也未尝不可。可惜粗得几乎同下颁直接相连,耳朵下边的肉又松弛得无可救药,显然是多年忽视运动的结果。如此状态,纵使再打高尔夫球也于事无补。而且年龄越来越大,毕竟岁月不饶人。过去我从照片上见到的牧村拓则正当青年,端庄秀气,目光炯炯。虽然算不得英俊,但总有一种引人注目之处,显然一副文坛新秀的风采,前途无可限量。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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