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财政、环保
、园林、林业等多个部门,很难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
。决策过程中,专业力量、监督力量参与较少
,往往是有关方面“一家独大”
,相应的工程管理和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这就导致有的地方“怎么炫怎么来
,可以种10厘米粗的偏种20厘米”。
监督缺位在助长形式主义问题的同时
,也为腐败滋生提供了便利。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林业局原党组成员
、副局长李福荣为例,这位博士后副局长、正高级园林工程师长期以他人名义承包、租赁土地,经营多个苗圃,挂靠多家园林绿化企业承包绿化工程
,以“绿色”之名谋“黑色”腐败
。
据办案人员介绍 ,李福荣通过借用和挂靠多家有资质的园林绿化公司
,以密切关系人的名义在包头市
、鄂尔多斯市和乌兰察布市等地,共承揽园林绿化项目18个
,工程造价1.8亿余元,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参与经营绿化工程,攫取高额利益5000余万元。同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项目信息获得
、施工企业推荐
、招标投标环节、工程项目验收
、专项资金拨付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
适地适树,让城市绿化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针对城市绿化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等问题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
,应坚持生态优先,实现从追求绿化的数量、规模到追求绿化的质量
、效益上转变
,切实转变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模式;坚持从实际出发
,结合地方特色,综合考虑绿化的经济性
、适宜性
、可靠性
,而不是照搬照抄、简单复制外地经验。
“城市绿化是城市环境的一部分,绿化设施必须与当地环境相协调
,充分尊重自然规律
。”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孙向阳表示
,个别地方政府急功近利
、迷恋名贵树种“高价买绿”
,正是因为没有尊重自然规律
,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作出了错误决策
。
孙向阳认为,城市绿化应尽量选择乡土树种,因为乡土树种是千万年来自然选择的结果,更能适应当地环境;应坚持适地适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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